不行!因為「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特別規定:在結案兩年內警察機關仍可以通之24 小時內到場採驗尿液,無正當理由不到或到場拒絕採驗者,可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庭許可,強制採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5 條~
犯第十條之罪而付保護管束者,或因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經裁定交付
保護管束之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定期或
於其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通知其於指定之時間到場採驗尿液,無正
當理由不到場,得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許可,強
制採驗。
到場而拒絕採驗者,得違反其意思強制採驗,於採驗後,應即時
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補發許可書。
那請問當月要到派出所驗尿,但是當月初因為他案而被採尿了,那原本列管的驗尿還要再去驗嗎?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