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純攜帶毒品出門,應該沒關係吧?

攜帶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持有」,重在事實上對於物的支配,與民法上的「所有」重在物的權利歸屬有所不同。簡單來說,只要身上非法攜帶毒品,不管毒品是自己買的,或是朋友送的,就應負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至於被查獲的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也都會被銷燬。另外,除了持有毒品在法律上訂有罰責外,對於毒品種子在法律上同樣是持嚴格標準。

此外,由於罌粟、古柯或大麻種子,均為毒品的原料,為避免流供製造毒品之用,因此對持有者亦科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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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毒品被抓會怎樣?

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4款的「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由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立法精神,重在防制,而非懲罰,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2項、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處新臺幣二至五萬元罰鍰,並接受六至八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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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毒品被抓會怎樣?

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4款的「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為保障少年健全成長,調整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若查獲少年施用第三級毒品時,依據同條例第11-1條第3項規定,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對於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如有吸食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情形,給予適當的保護處分,如訓誡並予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交付機構安置等,情節嚴重者甚至可給予感化教育之處分。 萬一已經吸食成癮,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2項第1款規定,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也就是要勒戒。另依照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受勒戒人經勒戒結果,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應即命令或裁定將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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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食品」都是偽裝的毒品 千萬不要誤食

常見新興毒品的態樣,像是以「食品化」包裝的擬真毒品,警方提醒民眾,新興毒品包裝可說是日新月異,多半都會偽裝成常見的食(飲)品,例如咖啡包、糖果或是巧克力等等,千萬要拒絕陌生人或是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誤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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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同學私下聚在一起起鬨吸毒,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當發現親友施用毒品,請撥打24 小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尋求戒癮資訊及專業協助。
毒防中心是陪伴藥癮者戒癮的單位,可以放心向個管師討論自身經驗或戒癮需求,且不會遭到警政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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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時常精神恍惚,擔心他是不是施用毒品,該怎 麼做才好呢?

辱罵只會讓孩子更加畏懼與逃避!當發現孩子行為或心理有異常之處時,多半是害怕施用毒品的行為被發現後會被責難,也無法獲得心理支持。其實在藥癮者心中,家人的支持是很重要的!不妨與藥癮者談談,瞭解其藥癮狀況及原因後,撥打24 小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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