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毒品犯罪行為之處罰

第一級 毒品第二級 毒品第三級 毒品第四級 毒品
海洛因
嗎啡
鴉片
古柯鹼
安非他命
MDMA
(搖頭丸)
大麻
LSD
(搖腳丸、一粒沙)
FM2
小白板
丁基原啡因
Ketamine
(K他命)
Alprazolam
(蝴蝶片)
Diazepqm
(安定、煩寧)
Lorazepam
(一粒眠)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註一)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者,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者,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註二)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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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自己的家人或朋友有沒有吸毒呢?

其實可觀察您的家人或朋友是否有以下情形,以分辨其是否有吸毒之行為:

 1.生活作息異常,連續幾日未睡或連睡之情況。

2.有聞到疑似燃燒塑膠之氣味,或是發現奇怪的吸食器。

3.臉部或是身體出現類似青春痘,但顏色較深且較硬之安痘。

4.情緒起伏大、易怒、妄想及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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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家人或朋友在吸毒該怎麼辦?

藥癮者所遇到之困難,多半是害怕其吸毒的行為被發現後會被嚴重責難,狀況與原因也就無法被受了解,也無法獲得心理支持,其實與藥癮者最親、也最能給予支持的仍是家人。

所以當想要幫助藥癮者時,不妨與藥癮者談談,了解其藥癮狀況及原因,並與其談論是否願意接受專人協助,或接受戒癮治療。

現今已有多家戒癮醫院以及中途之家可幫助藥癮者戒除毒癮,針對藥癮生理部分以及心理部分皆有其幫助之效。

如需協助可撥打免付費24小時戒毒成功專線0800-770-885,各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業的個案管理師皆會協助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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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毒品?被查獲的毒品會怎樣處理?

所謂「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的麻醉藥品與製品,以及影響精神物質與製品而言。吸食毒品不僅戕害個人身心健康,所衍生攜帶、販賣、製造及運送毒品等問題,更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不少人因為朋友誘惑、一時好奇、追求刺激、逃避家庭及經濟壓力,而身陷毒品魔掌,毀了大好前途。毒品一次都不要嘗試,必須堅定拒絕毒品。吸食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施用」,成年人施用毒品的處罰會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至於被查獲的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也都會被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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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施用毒品會有甚麼法律刑責?

國內不少國高中生因為朋友誘惑、一時好奇、追求刺激、逃避家庭及課業壓力,而身陷毒品魔掌,毀了大好前途。毒品一次都不要嘗試,必須堅定拒絕毒品;如果真的已經成癮,也可藉由毒品勒戒來戒毒。此外,依據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校提供強化校外會支援功能、尿液篩檢、學生輔導,以強化高關懷學生輔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少年,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大多屬於國高中生。吸食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施用」,施用毒品的處罰會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至於被查獲的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也都會被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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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被發覺前,可尋求甚麼協助?

在吸食毒品的行為被發覺前,自動向衛生福利部指定的醫療機構請求治療,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可獲得寬免,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法辦。

涉犯同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的被告或少年,縱使是在治療中被查獲,依據同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也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由少年法院(庭)為不付審理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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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被抓到了,會受到甚麼法律制裁?

吸食毒品的行為被發覺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先由檢察官將犯同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的被告,聲請法院裁定,少年犯則由少年法院(庭)裁定,將被告或少年送進勒戒處所(勒戒所通常附設在看守所內)施以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你也可以爭取戒癮治療的緩起訴機會。在被抓到吸食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於地檢署驗尿報告結果出爐前,就盡快向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提出想要爭取毒品戒癮治療的申請。

觀察、勒戒 或強制戒治,都必須進入戒治所(勒戒所),短則2個月,長則14個月,會喪失人身自由和工作機會。

戒癮治療則是固定到指定醫院拿藥的戒治方式,可以保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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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在PUB一起分享毒品,可以嗎?

提供者和施用者都知道是毒品,但提供者免費請施用者吸食,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轉讓」。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或轉讓的重量,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

此外,若是成年人免費提供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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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讓別人吸食毒品,會受到處罰嗎?

因為毒品危害重大,就算是免費請別人吸食毒品,處罰一樣不輕,甚至跟販賣、製造及運輸毒品一樣嚴重。

吸食者明知是毒品,本來不想施用,但經人勸說誘惑而施用,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引誘」。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

此外,若是成年人勸說誘惑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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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他人施用安非他命、大麻、快樂丸或搖頭丸,會受到處罰嗎?

安非他命、大麻、快樂丸或搖頭丸都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的「第二級毒品」,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依據同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依據同條第5項規定,亦處罰未遂犯。

不過,為了提高自白誘因,法律另設有窩裡反條款,依據同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將減輕或免除刑責。而對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將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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