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知採驗尿液,可不可以不去?

不行!因為「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特別規定:在結案兩年內警察機關仍可以通之24 小時內到場採驗尿液,無正當理由不到或到場拒絕採驗者,可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庭許可,強制採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5 條~

犯第十條之罪而付保護管束者,或因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經裁定交付
保護管束之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定期或
於其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通知其於指定之時間到場採驗尿液,無正
當理由不到場,得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許可,強
制採驗。

到場而拒絕採驗者,得違反其意思強制採驗,於採驗後,應即時
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補發許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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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被抓到的處理方式?

自從「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實施以後,視吸毒者為「病犯」而不是「犯人」,吸毒是成癮性行為,所以必須先透過醫學的評定、診斷與治療,解決身心上成癮的問題,犯罪問題才能一併解決。

「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是前置醫療行為,「判刑」則是在醫療行為難以奏效,以隔離作 為最終的手段。

所以吸食一、二級毒品被抓,通常會裁定「戒癮治療緩起訴」或「觀察勒戒」,當前至醫療行為無效時才會採取判刑的手段。

如果你因吸毒被警察抓到,以下是一些建議:

1.保持冷静

盡量保持冷静和配合,不要採取激動或抵抗的行为,以免造成更大的麻煩。

2.合法權益

你有權保持沉默和請求律師的協助。不要隨便認罪,等待跟律師討論後再做決定。

3.毒品律師協助

盡快尋求專打毒品案件律師的協助,讓律師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4.審慎製作筆錄

在律師的指導下,審慎處理任何文件,不要輕易簽屬認罪或其他不利於自己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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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毒癮者

我國自民國八十七年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後,對於非法使用毒品之成癮者處置,由早先的單純視為犯法予以懲處警示外,更增添強制其接受藥癮戒治的戒毒處置,正式視藥物濫用成癮的吸毒犯為兼具「病人」與「犯人」雙重身份的「病患」,予以「有條件除刑而不除罪」,並採取「治療勝於處罰」、「醫療先於司法」的措施,與過去視吸毒者為純「罪犯」的觀點有很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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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美沙冬?

「美沙冬」是一種合成類鴉片藥物,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第二級毒品。目前列為用來「替代」海洛因毒癮,其藥效時間比海洛因長,劑量足夠一天只需服用一次,因其具有「成癮性」,故突然停止服用時,仍會產生戒斷症狀。替代療法是針對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嗎啡等使用者的戒癮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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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美沙冬的優點?

1.接受替代療法可以降低注射毒品的行為,減少罹患血液感染的疾病,如愛滋、B肝、C肝等。

2.降低毒品戒斷症狀造成之不適。

3.減少海洛因的使用與花費。

4.無須過著每天找藥、甚至因而犯罪的生活。

5.改善您的身心健康狀況。

6.改善與親友的關係與互動,維持家庭的功能及發揮親職角色。

7.可以維持正常的生活作息及社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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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者進入勒戒所、戒治所及監獄執行的時機各為何?

進入勒戒所時機:初次施用毒品者,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3年後再次施用1、2級毒品者。
進入戒治所時機: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需進一步施以心理治療)者。
進入監獄時機: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次施用1、2級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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