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辦毒品案律師告訴你,警察臨檢可以任意搜身嗎?

專辦毒品案律師告訴你,警察臨檢可以任意搜身嗎?

《警職法》規定,警方在執行臨檢勤務中,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警員證,除非警方有搜索票,否則僅能「目視」檢查,也就是說,要求下車、拍照、搜身、搜車廂或私人物品等都是違法盤查的行為。

民眾若遇到不合理搜查,可以直接說出「我不同意搜索」,並拿出手機錄音錄影存證。還可以要求警方出示並填寫「異議紀錄表」,作為日後訴願或行政訴訟的依據。

只有三種情況可以合法搜查,一是民眾同意搜查、二是警方有搜索票、三是現行犯被拘提逮捕。

日前一起經典判例出爐,由於新北警方藉臨檢時搜索車內,遭法院認定警方「違法搜索」在先,取得的證物皆無證據能力,反讓被搜出攜帶安非他命的吸毒者「翻案」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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