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刑責

1.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2.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4.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5.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6.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未遂犯罰之(得減輕其刑)。

加入好友

加入Line好友,立即免費律師諮詢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打毒品案件、無數成功案例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