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毒品分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加入好友

加入Line好友,立即免費律師諮詢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打毒品案件、無數成功案例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