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毒品列管人口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的規定,經查獲有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的行為人,在兩年內都會被列為「毒品列管人口」(毒品調驗人口)。

被列為毒品列管人口後,警察機關會定期通知行為人在指定的時間到場採驗尿液,管區會在期限前拿著「驗尿通知單」請你簽收,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若未按時報到警方會聲請「強制採尿許可書」,讓員警可以「直接」帶你前往檢驗機關採驗。

且為了不讓應採尿人口躲到其他轄區逃避驗尿,警政署增設了「強制採驗尿液許可書上傳專區」,讓各地警方盤查到藏匿人口可以代為執行驗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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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則關於 🖋關於毒品列管人口 的留言

  1. 我是毒品列管人口,在外地工作有按時去工作地-去派出所驗尿,結果不知什麼原因被戶口管區提報尿通,結果路檢強制驗尿陽性,判刑6月上訴中是否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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