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級 毒品 | 第二級 毒品 | 第三級 毒品 | 第四級 毒品 |
| 海洛因 嗎啡 鴉片 古柯鹼 | 安非他命 MDMA (搖頭丸) 大麻 LSD (搖腳丸、一粒沙) | FM2 小白板 丁基原啡因 Ketamine (K他命) | Alprazolam (蝴蝶片) Diazepqm (安定、煩寧) Lorazepam (一粒眠) |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註一)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第三級毒品者,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第四級毒品者,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註二)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註二) | 無 | 無 |
謝謝你,我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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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為毒品列管人口但我每次收到驗尿通知都準時到場驗尿假如有一天我被攔查或臨檢當下強制我一定要跟他們回去驗尿請問我是否能拒絕嗎?但我聽說法條好像有改那就是人權不知這訊息是否正確麻煩如收到請回覆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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