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純攜帶毒品出門,應該沒關係吧? 分類:juyping2020-03-09發表於未分類 攜帶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持有」,重在事實上對於物的支配,與民法上的「所有」重在物的權利歸屬有所不同。簡單來說,只要身上非法攜帶毒品,不管毒品是自己買的,或是朋友送的,就應負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至於被查獲的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也都會被銷燬。另外,除了持有毒品在法律上訂有罰責外,對於毒品種子在法律上同樣是持嚴格標準。 此外,由於罌粟、古柯或大麻種子,均為毒品的原料,為避免流供製造毒品之用,因此對持有者亦科以刑罰。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