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交保

毒品案被羈押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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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察抓走後,只要案情未交代清楚或未認罪,且有符合法律上羈押的要件時,法院就可能裁定羈押甚至禁見。

  •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遭羈押禁見的被告,心裡最大的壓力就是犯罪案情,此時通常建議委任專業毒品辯護律師前往接見(俗稱律見),通盤了解後擬定答辯策略,哪些該認罪?哪些不要亂罪扛等,並讓外界的家人了解狀況,看案件進度與狀況向法院聲請交保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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